上??萍即髮W附屬民辦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

第三章  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五章  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六章  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七章  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八章  幼兒園資產與財務

第九章   

 

第一章   

第一條  制定目的與依據

為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園品質,根據《教育法》《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實施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與地址

幼兒園全稱:上??萍即髮W附屬民辦幼兒園,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康南路99號;幼兒園郵箱SKDFY99@163.com

第三條  幼兒園性質及隸屬關系

幼兒園依法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與民非機構登記與備案,隸屬于上海市科技大學理事會管理。

本園為在上??萍即髮W理事會領導下的獨立民辦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園長毛美娟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招生對象與規模

本園面向上??萍即髮W教職工、張江高科技園區科技精英、引進人才等子女,招生對象為2-6周歲的幼兒。

第五條  辦園理念與辦園目標

幼兒園辦園理念:提升兒童生命品質與獲得幸福的能力(生命涵蓋生活,品質優于價值)。

幼兒園辦園目標:尊重兒童發展規律,深入開展教學研究,創設良好育人環境,為社會、家長、幼兒提供優質教育資源和優質服務,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幼兒的身心和諧發展打好基礎,創辦一所高標準、現代化的優質民辦幼兒園。

第六條  幼兒培養目標和教師發展目標

幼兒發展目標:身心健康、習慣良好、思維敏捷。

教師發展目標:仁愛、優雅、自律、改變,形成鮮明的教養風格和不可取代的專業特質。

第七條  本園標識

上??萍即髮W附屬民辦幼兒園圖標: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

第八條  園長負責制

本園實行理事會管理下的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的全面工作,對外依法行使法人代表職責。

第九條  園長職責

園長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組織起草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執行董事會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領導幼兒園各職能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做出決策;

()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指導家長委員會工作;

()負責與所在社區、中小學等部門合作事宜。

第十條  基層黨組織

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產黨在幼兒園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幼兒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  工會與教職工大會制度

幼兒園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組織,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幼兒園工作的審議權和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都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本園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內設管理機構

幼兒園設置保教、后勤、人事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崗位設置與職責

崗位設置

學校辦學體制為民辦幼兒園,為使幼兒園有長足發展,幼兒園將參照公辦幼兒園崗位設置的要求和辦法,具體如下:

()崗位設置政策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以及《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滬委辦發[2009]40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人社專發[2010]34號)、《上海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院校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辦法》(滬教委[2010]72號)。

()幼兒園教工核定數:核定教工人數75人。

()崗位設置原則:

1.按需設崗:根據幼兒園功能、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設置,在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崗位最高等級內,確定所需各類崗位的數量、名稱、職責、任職條件、目標任務和崗位等級;

2.科學高效:根據幼兒園發展需要與實際出發,在做好崗位調查和崗位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崗位設置。崗位設置要體現優化結構、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層次分明、結構合理,促進幼兒園師資隊伍全面提升;

3.動態調整:依據幼兒園發展的要求,在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崗位最高等級內,根據需要對崗位設置進行動態調整,不斷增強教育服務功能,提高教養質量和水平,確保崗位設置與幼兒園發展相適應;

4.依法管理:按人事管理規定和權限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具有法律約束力。

()崗位設置結構圖:





崗位職責

各職能部門及其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以確保管理效能和各項工作的圓滿完成。各工作崗位職責見《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教工手冊》崗位職責部分。

第十三條  園務委員會與家長委員會

幼兒園根據辦園實際情況建立園務委員會,由黨政工團、骨干教師、保健、財會等人員代表,參與審議本園章程、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事項。

成立家長委員會,幼兒園定期向家委會代表匯報教養工作,組織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  決策制度

幼兒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并主持園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園長做出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  人事制度

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均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   

本園根據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十六條  法律顧問制度

本園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有上??萍即髮W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為本園的行政行為、合同行為、重大決策等非訴訟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就涉及本園的訴訟、仲裁、執行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經本園指派,以本園法律顧問身份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協調、代理訴訟,反映實情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第十七條  維權制度

幼兒園嚴格實施各類國家法規與政策,規范幼兒園權益救濟流程,努力保障幼兒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制度

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依法向上??萍即髮W教育發展基金會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主動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幼兒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幼兒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收費制度

幼兒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理事會有關規定實行管理。

第二十條  園務公開

幼兒園設置園務公告欄,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幼兒家長、社會公眾對本園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一條  辦園監督

幼兒園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本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的權利

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按照《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章程》、《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教工手冊》自主管理;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招收適齡幼兒;

()組織實施幼兒在園活動;

()依法聘任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依法管理、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義務

幼兒園具有下列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幼兒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不斷完善幼兒園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維護幼兒及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適當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適時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的指導;

()按照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收費情況、辦園質量依法接受幼兒家長、政府、社會監督。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組成

幼兒園教職工由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考核

幼兒園依據《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教師權利

本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教育保育工作計劃,開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實驗;

()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并充分發表意見;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國定假、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輪休假;

()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管理事宜享有知情權、監督權以及依法申訴的權利;

()對幼兒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享有使用權;   

()參加業務進修、職稱評定,或者其他方式的職后培訓;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教師義務

本園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章程》及《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教工手冊》等相關內容,為人師表;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務;

()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制止有損幼兒健康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一切妨礙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進行批評和抵制;

()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生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做好科學育兒的宣傳與指導工作。

第二十八條  職工權利義務

本園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本園將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五章  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幼兒權利

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參加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在幼兒園老師指導下,自由選擇并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對幼兒園及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監護人依法有權提出申訴或者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家長義務

家長作為監護人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遵守《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家長信息手冊》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幼兒權益保障

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務必做到:

()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每個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尊重人格。嚴禁虐待、歧視、恐嚇、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信息;

()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第六章  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  衛生保健制度

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符合幼兒特點的綠色校園。

第三十三條  環境衛生

嚴格管理園內環境衛生,營造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四條  一日生活制度

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生活一日常規,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十五條  膳食營養

每周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食譜并進行公示,同時定期做好營養分析,不斷調整與優化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

第三十六條  體育鍛煉

幼兒園制定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育鍛煉計劃,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煉習慣,促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三十七條  健康檢查

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了解幼兒病史,對幼兒身體發展狀況做出記錄和分析。

第三十八條  衛生消毒和疾病預防

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條  校園安全制度

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制度,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制度,加強與轄區內民警的互動與聯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幼兒園禁止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四十條  校方責任險

幼兒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

第七章  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四十一條  育人體系

幼兒園將主動與社會、家庭保持聯系,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二條  家長委員會

幼兒園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出班級、園級二級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應當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

幼兒園每學期召開2次家長委員會會議,商討幼兒園的工作,制訂工作計劃,年末家長委員會向家長匯報幼兒園有關家長工作成效。學年中根據幼兒園工作的實際需要,委員會可隨時召開會議。

第四十三條  家長聯系制度

本園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平臺,通過家長學校、親子活動、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每班定期召開家長會,認真對待家長的來訪和咨詢,遵守《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家長工作制度》。

幼兒園將充分發揮家長的優勢,努力拓展、提升家園互動的活動,根據班級需要定期開展父母老師活動、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四條  社區聯系

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及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為社區提供科學育兒講座與各類需要的服務。

第四十五條  綜合治理

幼兒園依靠張江鎮人民政府、社區、公安派出所,共同開展幼兒園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校園平安、文明。

             

第八章  幼兒園資產與財務

第四十六條  開辦資金與經費來源

幼兒園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

幼兒園為民非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為上海市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撥款與收取管理費。

第四十七條  資產保護

幼兒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園對侵占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八條  資產管理與使用

幼兒園遵守《科技大學附屬幼兒園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做到賬目清楚、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幼兒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九條  社會捐贈

幼兒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制度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幼兒園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五十一條  法制統一原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規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二條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通過,并經浦東新區教育局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三條  章程修訂程序

本章程的修訂由教師通過教代會提案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通過方可生效。

第五十四條  章程解釋

本章程由園章程制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1812月修訂

201912月第二次修訂,并經由教代會通過。